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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8 23:00:49
中华网论坛金融8月13日讯,为了更好地营销推广该少年儿童眼镜商品的宣传策划,宝岛眼镜旗靓店在商品市场销售网页页面上应用了“阻隔98%有危害蓝光”“预防近视眼”等广告词语。经核实,宝岛眼镜有关广告词违背了《广告法》相关条文內容,上海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于前不久决策对其处罚五万元。
依据有关举报线索,上海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于2021年5月12日对上海市苏博眼镜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公布虚假宣传的个人行为给予立案查处。
经核实,上海市苏博眼镜有限责任公司自2021年2月起在其天猫商城官方网店面(店铺名字:宝岛眼镜旗靓店)市场销售一款少年儿童防蓝光眼镜商品。宝岛眼镜为推广宣传该少年儿童眼镜商品,在该商品市场销售网页页面上应用了“阻隔98%有危害蓝光”、“预防近视眼”等广告词语。
具体核查,宝岛眼镜所市场销售的少年儿童眼镜商品对光谱仪范畴为385nm至415nm的蓝光阻隔率可做到98%,对光谱仪范畴为415nm至445nm的蓝光阻隔率仅为30%,而依据目前认识,有危害蓝光就是指光谱仪范畴在445nm下列的蓝光,亦即宝岛眼镜所市场销售的少年儿童眼镜商品仅对一部分光谱仪范畴的有危害蓝光具有98%的阻隔实际效果。除此之外,当今医药学上未有充足直接证据证实防蓝光眼镜商品在防治近视眼等层面具备显著效果,宝岛眼镜具体亦没法给予其所卖眼镜具备预防近视眼作用的有关证明文件。
宝岛眼镜做为广告商,为推销产品其店铺所卖的少年儿童防蓝光眼镜商品,对商品的作用作虚报及让人误会的宣传策划进而欺诈顾客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宣传不可带有虚报或是让人误会的內容,不可蒙骗、欺诈顾客”的要求,其公布的广告宣传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宣传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虚假宣传:(二)商品的特性、作用、原产地、主要用途、品质、规格型号、成份、价钱、经营者、有效期、市场销售情况、曾获殊荣等信息,或是服务项目的內容、服务提供者、方式、品质、价钱、市场销售情况、曾获殊荣等信息,及其与商品或是服务项目相关的应允等信息与具体情况不符合,对选购个人行为有实际性危害的;”所说的虚假宣传。
由于宝岛眼镜可以紧密配合销售市场监督机构调研,属实阐述违反规定客观事实并积极给予直接证据原材料,并在案发前积极纠正违纪行为,针对被告方的以上违纪行为,上海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决策做出缓解惩罚以下:勒令在相对应范畴内清除危害;处罚RMB伍万有光泽。
天眼查表明,宝岛眼镜并不是第一次因虚假广告被罚。
2019年9月24日,宝岛眼镜因虚报或是让人误会的商业服务宣传策划,被处罚0.15582六万元,勒令终止违纪行为,勒令终止公布。
2020年10月21日,宝岛眼镜因以诈骗方式给予商品或是服务项目损害顾客合法权利,被收走非法所得0.003五万元,处罚0.010五万元。
2020年5月29日,宝岛眼镜因对商品的特性、作用、原产地、主要用途、品质、成份、价钱、经营者、有效期、应允等或是对服务项目的內容、服务提供者、方式、品质、价钱、应允等表明不精确、不清楚、搞不懂,被处罚2万元。
2017年9月7日,宝岛眼镜因运用广告宣传或是别的方式,对商品品质、制做成份、特性、主要用途、经营者、有效期、原产地等作让人误会的虚假广告,被处罚八万元,勒令终止违纪行为。
2016年12月8日,宝岛眼镜因企业登记事宜产生变动时,未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要求申请办理相关工商变更,被处罚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