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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19:27:02
新京报网先前报导,因进口汽车“减配”没赔付都不完全免费拆换,我国买车人欲提起诉讼特斯拉。特斯拉在世界各国都遭受几起消费者维权事情。视頻/新京报网我们视频
近日,“特斯拉认赔152万,转过身提起诉讼买车人索赔505万余元”的新闻事件上热搜榜。
事儿的根源取决于,2019年5月,买车人韩潮在特斯拉官方网站选购了一辆特斯拉ModelSP8官方网认证二手车,但在出行期内发觉数十种安全性等难题。根据对汽车开展第三方检测,韩先生评定这也是一辆二手事故车,遂在当初12月将特斯拉告到法院。人民法院一审理处特斯拉“退一赔三”,近日落判的二审也保持了原判。特斯拉已向韩先生退还151.88万余元。
这起诉讼,原本有希望变成 消法“退一赔三”在轿车行业真正落地的示范案例。但伴随着彼此在互联网社交软件上的发音,这一事情眼见又向着消费者“消费者维权难”的台本奔来到。
不仅是韩先生,9月27日,曾在上海车展乘车顶消费者维权的特斯拉女买车人也发布公告称,收到了上海嘉定人民检察院邮来的诉前调解建议征求书。特斯拉规定其道歉,并赔付侵犯名誉权损害500万。除此之外,据此车主称,另有多名特斯拉买车人也被特斯拉提起诉讼名誉侵权,规定大额赔付。
有粉丝评价称,特斯拉这一举动不也是在说明“我能有什么问题,但你不能说”吗?
如同大家不肯见到店家强凌弱、店大欺客,大家也一样不肯见到消费者假消费者维权外套行污蔑之实。
对于店家这一举动是不是“报仇”,消费者是不是有污蔑之实,在彼此早已建议不一的情形下,最好是的纠纷案件处理方式,自然便是交到保持中立的第三方来垂直居中裁判员。
特斯拉“高价索赔”
是否店家“强凌弱”还得法律来定
9月26日,依据买车人韩潮在本人微博帐号上展现的一份《民事起诉状》,特斯拉已向天津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对韩潮提到诉讼,认为韩潮执行了侵害特斯拉侵犯名誉权的个人行为,共索赔505万余元。
特斯拉法律事务部则在社交网站上称,“自始至终期待在没有占有公共资源网的根基上解决有关事务管理”,“重视司法审判的自觉性并一直遵循不随便对外开放公布在审案子关键点”。
与此同时,特斯拉也发布了与韩先生中间产生的五宗诉讼案子:韩先生诉特斯拉二手车纠纷案件;特斯拉诉韩先生二辆代步汽车纠纷案件(各自立案侦查);韩先生诉特斯拉侵犯名誉权损害纠纷案件,特斯拉诉韩先生侵犯名誉权损害纠纷案件。这五宗诉讼里,后边的四件均已经诉讼中。而早已二审起效的韩先生诉特斯拉二手车纠纷案件,特斯拉亦表明将依规申请再审。
刚输掉纠纷案,特斯拉就向消费者明确提出高价索赔?有粉丝觉得特斯拉这一举动颇有“法律报仇”的行为。
但从法律角度看来,特斯拉这一“大型厂”的法律事务部单位,在专业人员的悉心研磨下,申明对策认真细致,信息公开张弛有度,难以挑出来问题。
必须确定的是,无论是交易合同纠纷案,或是侵权行为诉讼,当事人彼此基本都是公平行为主体两者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联。消费者有权利提起诉讼店家诈骗,店家也有权利提起诉讼消费者污蔑。
所以说,假如问特斯拉是否有支配权对一位特殊的消费者索赔505万之巨?回答是,她们真有这支配权。
诉权无事关目标,也无事关额度。以往大家一直不可以解释这种高价索赔之讼,觉得当事方“狮子大开口”,沒有处理纷争的诚心。但当事人一方明确提出是多少索赔金额,也只是是他的支配权。对于依规该不该赔偿,如应赔偿实际额度也是是多少,进入了法律程序,就并不是一方来定。
最后的确定,要不是彼此满意,要不由人民法院依规裁判员。因而,网民们没有必要一听见高价索赔,就想象到强凌弱、倾家荡产、负债累累。
法律資源不对等
才算是店家与消费者诉讼纠缠不清的“真难题”
有一种忧虑,却在特斯拉提起诉讼消费者是不是合理合法以外。
虽然特斯拉和消费者在诉权上基本都是均等的。但在诉讼資源的生产调度、法律技术专业資源的占据上,二者却不仅天差地别。
特斯拉有法律事务部单位,有高薪职位聘用的法务专员,这种专业人员和专业团队在与消费者的法律讼争中,累积了充足的社会经验。而消费者大部分情况下全是孤身一人。企业法务专员参加诉讼,这部便是她们的工作中。消费者参加诉讼,却有可能因很多的时间和活力的投入,而丢弃做好本职工作。
据新闻媒体在我国裁判文书网中的查找调研,从进到我国,特斯拉与消费者的诉讼战很少败迹。从特斯拉法律事务部单位宣称要就韩先生诉特斯拉二手车纠纷案件报请重审可以看出,特斯拉不甘心输了一切一场诉讼。
这类较真儿,是尊崇法制的“信法为真”,或是对于消费者的“杀鸡儆猴”,不可以作无证据的妄断。但不对等的法律資源,让这种互相诉讼的天平秤造成了某类歪斜,则是真难题。
我们无法在诉讼中希望特斯拉那样的“大型厂”能有君子之风,以谦让来保证 公平公正的法律交锋。相近消费者协会、消委那样的社会团体,需补上消费者独自一人应对“大型厂”时的独立与无奈这一缺少。
为构建消费者利益援助管理体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依消费者消费者保护法,《消费者研究会法律适用方法》也授予消费者协会、消委“就危害消费者合法权利的个人行为,适用受损的消费者提到诉讼”。这类适用,既包含“依规给予法律协助”,也包含“经济发展援助”。
但消费者协会法律适用的缺点也不言而喻,其立即偏向的是“适用受损的消费者提到诉讼”。相近韩潮那样,在提到诉讼打胜了纠纷案以后,又深陷另一方提到的多起纠纷案的讼累,能不能得到消费者协会的法律协助和经济发展扶持,不一定会出现一致的认可。
应对错综复杂的店家与消费者互告的诉讼纠缠不清,由谁来为法律天平秤的消费者一侧再加上一定量的标准砝码,仍将是健全法律支援规章制度和消费者利益保障机制的主要话题。
新京报网特邀软文写手丨王琳(法律专家学者)
编写丨丁慧何睿
见习生丨韦英姿飒爽
审校丨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