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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 08:42:15
编者按
关于历史认识的检验标准这一问题,史学界提出过若干相似或者不同的见解,如分解式实践检验说、时代和现实标准论、理想概念充当标准说等。作者在评述既有观点的得失后,提出了自己对该问题的见解:史学界共同进行的历史学学术实践,是检验历史认识的唯一标准。而西方相对主义理论是与古往今来历史学的实践脱节,它自身也并没有学术实践的基础。因此,只要坚持历史学学术实践观,就不难破解形形色色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历史思想的冲击。
摘要
历史认识的检验标准,是史学理论建设的重大问题,是论证历史学能否成为社会科学的关键。这个问题,只能在深入理解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础上予以解决。检验历史认识的唯一标准,就是史学界共同进行的历史学学术实践。历史学的学术研究,作为整个社会许多学者工作的总和,是人的活动、是人们被社会机制组织起来的活动,是一种现实的社会实践。学术实践之中会产生见解分歧,这应当付之于学术论辩,学术论辩正是在学术实践中检验以往认识是否准确的重要机制,是推进认识向前迈进的动力。西方历史相对主义理论与古往今来历史学的实践完全脱节,它自身也没有学术实践的基础。只要坚持历史学学术实践观,就不难解决历史认识论上的难题,不难破解形形色色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历史思想的冲击。
关键词
历史认识;学术实践;相对主义;史学史
作者简介
乔治忠,廊坊师范学院特聘教授,南开大学历史学院荣誉教授,主要从事史学理论及史学史研究。
历史认识的正确与否,能不能有效地检验?检验的标准是什么?这是史学理论之中的大问题。西方许多相对主义史学理论流派,正是通过肆言历史一去而不返、无法再重演因而不能检验,从而否认历史学的社会科学属性,贬损客观史实和反对历史规律的存在。国内学者中,持此同样议论者也大有人在。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基点,就是主张历史事物的客观性、可认识性,强调历史学的社会科学属性,历史科学的目标乃是揭示历史发展的规律。为此,必须从理论上解决历史认识如何检验,以及历史认识检验的标准问题,击退形形色色相对主义史学流派的挑战。
一
历史认识检验问题研讨中的几种提法
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居于主导地位的语境中,史学界多数学者是在整体取向上恪守唯物主义历史观念的,因此对于历史认识真理性的检验标准有过很多的探索,提出若干相似或者不同的见解。学者周祥森曾经发表长篇文章《历史认识真理标准的三家十二说新时期历史认识论研究学案之二》,详细介绍和评析国内新时期出现的各种论点。这里参酌该文,谨重新检阅,择要归纳如下。
第一,分解式的实践检验说。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一个基本原理,就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谈到历史认识的检验,很自然地会首先思考怎样运用“实践”标准的问题。吴泽主编的《史学概论》一书,很早就提出“社会实践与史学实践是检验历史认识的根本标准”,认为“我们要证明历史认识的真理性问题,其唯一的检验标准,也只能是社会实践,尤其是史学实践”。几乎同时,刘泽华、张国刚的文章《历史认识论纲》,明确提出“历史认识可以通过直接社会实践和间接社会实践(史学实践)得到检验”。这种观点提出“史学实践”可以进行历史认识的检验,在史料、史实的实证之外还强调了“逻辑论证”的效力,很具有启发性。但是问题随即产生:“社会实践”与“史学实践”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检验历史认识到底有一个标准还是两个标准呢?应当注意的是:这种论述都是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则为起点,那么分解出“社会实践”和“史学实践”两种实践,是否破坏了真理检验标准的唯一性?刘泽华、张国刚认为在历史认识的检验中,“史学实践”是“间接社会实践”,并且作了一些说明,却言不达意,这个所谓的“间接社会实践”的定性,是说不通的。
第二,时代和现实标准论。这主要由刘昶提出,他在《人心中的历史》一书中主张,“判定历史认识进步与否的标准,存在于时代和现实之中……评判各种各样历史认识的是非优劣时,都是以 当时当地的现实为参照标准的”,而且“每一代人对历史的认识相对于他们的时代都是真的,对每一特定的时代来说,历史就存在于它所达到的时代之中”。这种说法不能成立,因为同一时代不同人们的历史认识是不同的,甚至激烈冲突,不可能“都是真的”。这里所谓用“时代和现实”做检验标准,实际乃是一种历史实用主义观念,并不顾及历史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史实。
第三,理想概念充当标准说。由于历史认识的检验问题,是史学理论的一大难题,研究者多方探索,遂出现提出一项理想化概念来充当检验标准的说法,例如李振宏认为“历史之真”是检验历史认识的标准,他认为:“只有历史本身才有资格充当这个标准,才具有这种权威。”但“历史之真”毕竟是个概念,而非属于社会实体,而以理想中的“真”检验认识是否为“真”,这犹如说“真理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没有实际意义。李先生觉察到这样的标准“不好掌握”即没有操作性,随之提出三点历史认识检验的基本形式:现实社会实践的检验、社会化石即发展阶段滞后的地区、民族社会状况的检验以及证据检验。而这三项检验形式就是“历史之真”的内容吗?文章的论述中并未说明,倘若把“现实社会实践”算作“历史之真”的一项内容,那是颇有扞格不通之嫌。因此,用“历史之真”检验历史认识究竟如何操作,就此不了了之。
第四,分层次的历史认识检验说。把历史认识的检验进行分层次分析,是许多研究者的选择, 带有一定的共性,吴泽、刘泽华、李振宏、姜义华、庞卓恒等先生均有此类论述。历史认识的范围和深度,确有不同的层次,因此分别在不同层次讲述检验方法,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但是如果未能在检验标准上作出高度抽象的概括与理论化表述,讲说分层次的检验方法不仅不能形成系统的结构,而且会弄成支离、拼凑的样态。
例如姜义华为第一署名的《史学导论》一书,明确提出“历史认识的真理性毫无例外地都要在史料、科学认识共同体及社会实践三个层面上依次接受严格的检验”。史料层面讲述收集资料要完备,史料要经过鉴别等。所谓“科学认识共同体”的检验作用,讲述历史认识是群体活动,而且属于科学总活动的组成部分,但这里设想了一个“多学科在内具有相同思维模式和理论上方法上共同信念的科学家群体”,虽然也略微谈到自由争论,而还是要一个“该时代科学共同体的总思维、总认识”来检验历史认识,这就简直匪夷所思了。问题是“相同思维模式和理论上方法上共同信念”如何建立?“总思维、总认识”谁来规定?所谓“史料、科学认识共同体及社会实践”三个层面,构不成有机联结的系统,例如讲述科学认识共同体“总思维、总认识”,就没有顾及认识是否切合历史史实的问题,谈论社会实践的检验,则引导到“根据历史认识作用于社会实践所造成的社会效果,来对历史认识是否正确而深刻地反映了历史实践作出鉴定”,以“社会效果”为基准,这未免有滑向实用主义真理观的嫌疑。
庞卓恒先生在历史认识检验问题的论述上,有过多次修改和调整,其最新版的《史学概论》将历史认识分为三种,即事实判断、成因判断和价值判断,因此检验历史认识也具有对应的三个层次。对事实判断依靠史实考证,与其他学者的见解没有多大区别,在成因判断的检验中,他重点论述检验几种历史观对史事因果关系的认识,结果似乎成为他以前主张“史实加上理论”作为检验标准的实际运用。对于价值判断的检验,庞先生拿出社会实践来应对,细细阅读,似乎是史实之外,要看一种历史认识对社会进步是否产生了促进的效果,当然也提醒要警惕暂时效果的假象。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指出了“学术研究的检验,也是一种社会实践的检验。不过只是范围比较狭小的社会实践的检验。历史研究的结论是不是客观真理,最终要由全体社会成员参与的过去和现在的历史进程的社会实践来检验”。
这些论述最可商榷之处,是将历史认识归纳为事实、成因、价值三个判断,是否合宜与是否完整无缺?“成因”,在一般意义上也是属于事实判断,什么事件引起什么事件的产生,也是历史的事实,将之全部拔高到历史观上是不必要的。至于历史的抽象性认识(类别划分、本质定性、揭示规律等),特别是其中的从抽象到具体的认识(例如:在一定历史观念体系指导下对历史进程作出的长时段描述),是不应忽略的历史认识内容,这项历史认识如何检验?在多数分层次解说历史认识检验标准的论著中,并没有涉及。而将历史认识的社会效果作为检验的根据,在理论上很不得当,容易给以强权干预学术的行为提供借口。
考察历史认识的性质、内容和表现方式,将之分析为认识深度不同的几个层次,有助于研究工作的细致展开。但是,历史认识检验标准的问题,乃是一个哲理的、高度概括性的探讨,不应当切割和分散。
第五,群体交往活动检验说。这种提法也是在分层次检验历史认识的框架下提出的,如林璧属的文章认为,对于历史的“考实性认识”,可以在“史家群体间科研实践的不断交往”中检验,史家群体被称为“历史认识的主体”。“评价性认识”的检验,需要“社会主体间的交往实践”作为标准,即各种职业、各种群体民众的交往。袁吉富在相关问题的认识与此略同,但表述稍有区别,他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历史认识客观性的直接检验是通过历史认识主体和历史认识客体的交互实践完成的”。请注意:这里所谓“历史认识客体”并非一般人理解的客观史实和历史资料,乃是指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他认为一些历史认识的检验,应是史家群体与人民群众不同实践的“交互实践”,因而强调:“历史认识的实践检验必须在尊重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前提下进行,否则,所谓的实践检验就是不可靠的。”提出群体交往或“交互实践”具有启发性,但引入各种不同职业群众的实践来参与历史认识的检验,其操作性何在?其效力怎样体现?这需要解答却见不到解答。
以上评述远不能涵括所有相关的见解,只是择取几种观点展示其思路以及得失,但从这些示 例中可以体认到:迄今在这一重大理论问题上,依然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急切需要进行深化研究。
二
历史认识检验标准的理论阐释
从以上叙述中可知,在不反对“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前提下,学者对于历史认识检验问题的论述,也很不相同,但大多都存有一个困惑,就是如何阐释“社会实践”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实质,如何讲清“社会实践”怎样检验历史认识。于是就一方面不承认“社会实践”能够直接检验所有的历史认识,因而提出不同的分层次检验方式,析解出多种检验标准、检验方法,但析解后的又试图将各项层次性检验收敛、统一,“归根结底”地纳入“社会实践”的“唯一”标准,一分一合,相关的解说十分勉强甚至自相矛盾。
在探索历史认识的实践标准之时,必应对“社会实践”的范畴做详细的剖析。实践,在本义上就是指人们的实际行为。哲学意义上的实践,强调其具有社会性,只要具备一种公共社会领域和行为指向的群体性活动,都成为整个社会运动结构的组成部分,都可称之为“社会实践”。有的文籍将“社会实践”解释为“人们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一切客观物质的社会性活动”,这里只限于“客观物质”的探索和改造,乃是收窄了实践范畴的内容范围,是个偏颇的定义。诚然,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客观物质,是极其重要的社会实践,但整个社会实践并不局限于此。毛泽东在经典的著作《实践论》中指出:“人的社会实践,不限于生产活动一种形式,还有多种其他的形式,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和艺术的活动,总之社会实际生活的一切领域都是社会的人所参加的。”此处举出“科学和艺术的活动”为例,显示出社会实践不限于物质的生产,而要点在于“社会的人所参加 的”一切领域内的活动都是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的产出有物质产品也有精神产品,但作为人们群体性实践,都是物质性的社会实践。
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中,“社会”是一种高层次的物质,人们的社会活动是物质性的运动。因此,学术研究、政治宣传、文化传播等,从进行这些运作的人们角度来定义,都是实实在在、不打折扣的社会实践。史学研究即史学实践,是社会实践的一种形态,没有必要也不应当将之称为“间接社会实践”,袁吉富等人划分“物质实践”与“精神实践”,从而将史学实践归结为“精神实践”以纳入检验历史认识标准,用意虽好但理念偏颇,忽视了实践乃是人们的社会活动,错误地将社会实践的“产品”作为判定实践的依据,费力做一番大的迂回,最后还是摆脱不了“社会物质实践”的羁绊,平添了认识的一层混乱。
社会实践应当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即其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而不断扩大。漫长的原始社会没有阶级斗争,人类的生产斗争是最基本的社会实践;阶级社会中出现了社会实践的又一重要内容——阶级斗争;20 世纪60年代,毛泽东明确地将科学实验与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并列为三大社会实践,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小一些的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并不仅仅止于三项内容。如果文化活动、学术活动在其规模、作用、影响、参与人员、表现方式等方面具备了社会性特征,成为社会存在与发展不可或缺的运行机制,就没有理由不将人类的这些活动视为现实的社会实践。在近现代社会,历史学的学术研究已具备社会化特征,有专职的研究队伍,有较大研究课题的组织、协作以及史学团体的活动,有报刊、媒体把个体的研究联系起来,即使是个人的课题研究,从其选题、搜集资料、查阅以往研究情况开始,即已成为融入整个学术界的行为,其成果是要在社会上实现,要经受整个史学界的审视和评判,不能脱离整个史学界而孤立存在,其社会性显而易见。因此,历史学的学术实践早已是一种现实的社会实践。史学研究作为整个社会许多学者工作的总和,不能再看成是精神性的活动,而是人的活动、是人们被社会机制组织起来的物质性运动,其产出的历史著述,才属于精神性的范畴。将学术实践排除于社会实践之外的观点,是保守、落伍、不正确的观念。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层面表述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此处的实践和真理都是无所不包的最普遍的抽象,是最宏观性的总概括。然而在一个具体指向的真理性之检验上,是否应当动用无所不包的、所有群众都参与的总的“社会实践”呢?这是不能不思辨的问题。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说:“艺术和科学中的是非问题,应当通过艺术界科学界的自由讨论去解决,通过艺术和科学的实践去解决。”这不仅确定艺术活动、科学活动属于“实践”,更深切的意义是指明一个具体门类认识上的是非、正误问题,要由与之相对应的实践来验证,而不是所有人、所有行业的实践都来参与。在史学界许多涉及历史认识检验的论说中,诸如“作为检验历史认识真理性标准的实践,应当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总实践”,“历史研究的结论是不是客观真理,最终要由全体社会成员参与的过去和现在的历史进程的社会实践来检验”等类似的说法屡见不鲜,实乃大言无当。试想工厂中制造飞机、汽车、服装、食品、农药等生产活动,加上所有政治活动的实践,怎么能够检验我们对王夫之的历史评价、怎么能够检验我们对《明史》的评价呢?这是根本做不到的。即便都属于制造行业,制造飞机所得到的工艺理念,也不能在生产农药的实践中检验,道理是十分清晰的。而所有各行各业的生产实践与阶级斗争实践的总和,真的能够验证历史从原始社会至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吗?假设不能,那就还是需要在历史学学术实践中检验;假设能够验证,那么是谁将这个无所不包、千差万别实践的“总和”予以汇集、提炼、概括、抽象而得出结论?承担这项工作的人们,不正是进行艰巨的历史研究实践吗?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肯定,直接检验历史认识的实践,总会是历史学学术性质的实践。因此 在历史认识检验标准的问题上,可以得出高度概括而又准确的命题:史学界共同进行的历史学学 术实践,是检验历史认识的唯一标准。
在对待具有哲理特点的问题上作出解答与结论,不能语义欠明、模糊笼统,表述不能拖泥带水,不能又是这个又是那个,应当达到理论层次的概括性,并且准确、全面、不存罅隙。但高度概括性的表述,需要对其内涵做必要的阐释。所谓“史学界共同进行的历史学学术实践”,这里的“史学界”,是说当代进行历史研究和历史认识检验的成员,主要应当由专业的史家承担,但“史学界”不是一种身份的固定畛域,任何人参与学术性的历史研究,皆等于加入了史学界,是其中平等的一员。而“共同进行”的实践,是每个学者研究活动的总括,其中必然充满不同见解的争论。马克思指出:“真理通过论战而确立,历史事实从矛盾的陈述中清理出来。”学术论辩正是在学术实践中检验以往认识是否准确的重要机制,是现代学术实践的固有内容,是推进认识向真理迈进的动力。
为什么检验历史认识一定是历史学的“学术”实践呢?这里有必要谈谈“学术”是怎样的一种社会文化。
梁启超把学与术拆开解释,说“学也者,观察事物而发明其真理者也;术也者,取所发明而至于用者也”,这种理解是片面的。在现代语境下,“学术”这一概念中“学”与“术”应是同义语词的重叠,“学”为学识,“术”乃道术,二者是并列的关系。即使在古代典籍中语义亦然,因之有时写作“术学”。例如,《史记·张丞相传》言“申屠嘉可谓刚烈守节矣,然无术学”,《汉书·车千秋传》称车千秋“无他材能、术学,又无伐阅功劳”等。《辞源》《辞海》将“学术”解释为有系统而较专门的学问,虽值得参酌,却仍不免模糊和简单。
学术乃是人们针对各种专门问题,以追求认识正确性与深刻性为目标的研讨过程及其成果。它以系统的理性见解实现于社会,有着摆脱利益制约的趋势和不随波逐流的相对独立性品格。即使某种学术与某种社会利益密切关联,也应当是以阐发其主张之确当性的居于首位,显示为一种理性的自觉和自立取向。学术的根本精神是摈弃盲从、迷信和狭隘短视的趋利欲念,追求理性认识的真确性,因而成为社会文化的精粹部分。因此,规范的学术活动具有最稳固和最能获得公认的正义性质。在近现代社会,学术已经形成相对独立的运作系统,并且逐步扩大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所占份额。人类社会的一切问题,人类的所有重要行为之是非、得失,以及人们的价值观等,最终或早或迟都将在学术研讨中予以审视和判断。学术要审视的对象在原则上没有限制,人为的学术禁区总会打破。学术性审断的自身是发展的、不容易最终定论,而对比于其他非学术性审断,则带有最终审断的性质。
历史学是一门学术,学术性是其根本性质,此外还具备知识性、可应用性,但都应当以学术性为引导,不能脱离学术性而任意驰骋。追求理性认识的真确性与系统化,是各科学术的共性。其知识性体现为向公众的普及,使更多的人得以了解历史,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改善认知结构,提高文化素质。但历史学知识性的普及,也可能被先入为主,化作保守的成见,从而抵制历史认识的不断更新。历史学的可应用性主要体现在政治宣传、行政借鉴、论证主张等方面,其成效有助于各界特别是政界增强对于历史学科的重视,促使历史学赢得较多的资源。但从实用出发,则可能导致隐瞒、曲解部分史实,甚至对历史学施以强力干预。综上所述,不难得出结论:只有历史学者的学术实践,才能够作为历史认识的检验标准,历史学的知识性、可应用性也都需要服从学术性才能健康地发展。
学术实践之中也会产生见解分歧,这应当付之于学术论辩中予以解决,而学术分歧之所以能够逐步克服,其依据是历史学学术实践内存在一定的学术规范,即记事务必求真,评议应须求是,简称之为求真、求是。其中求真的理念,是整个历史学赖以建立和发展的基础。求真、求是不是哪些人添加给历史学的规范,而是历史学内在的要素。史学最初的产生需要三个条件,即比较完备的文字和历法,社会发生促使人们要将之记录的大事件、大变动,以及形成稳固的记事求真理念,此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因此,不是所有地区和民族都会原发性地产生历史学,实际上,原发性产生历史学,并且持续发展至今者只有两处,即中国古代的传统史学与古希腊、古罗马产生的西方古典史学,其他许多地区的史学,乃是这两个文化系统对外传播的结果。由此可知,求真是历史学生来的秉性,没有求真的理念不会有史学的产生,假如完全废止求真理念,就会使历史学消亡。自古以来,没有史家对自己的历史著述宣布为“纯属虚构”,也没有人把自己的历史评论预定为全不正确的臆说,而无论实际做得如何,其意识上是要自我标榜真实和正确,这反映出历史学内广泛存在求真、求是的价值观。据此,史学论辩在立场不同的学者之间也可能共同确认部分认识的真确性,历史认识的学术检验,总会有所进展且总会获得成效。
在不少的论著中,提出历史认识的史实检验、史料检验、逻辑论证等,其实这些也都是历史学者在学术实践中的资料、方法,是历史学者将之运用,不是史实和逻辑自动出来检验历史认识。历史学者是能动的主体,其知识结构和方法之掌握上,需要包含以下各种要素:经过核实的史料证据,人类理性认识所积累和升华而来的逻辑思维,史学以及各个学术门类的知识积累与前沿探讨,处于先进地位的历史理论,各门类的先进学术理论和方法。总之,史料、逻辑思维、研究方法、历史 理论及各种前沿理论都可以被史家带入学术实践之中,对历史认识的检验发挥作用。
历史认识的检验是不断推进的,不是一蹴而就,检验进程也同时是历史的再认识进程。真理不可穷尽,历史认识总体上没有顶峰和终点,但不是所有问题都得不到最终解决。在史学发展中,事实上已经解决了很多问题。许多史实得以考证,许多历史评论得以确立,乃切实显示了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靠近的步伐,对历史认识持悲观和消极的态度,是毫无根据的。史学实践产生历史认识,历史认识再回到学术实践中予以检验,这个进程不断反复,实践与认识的水平都在提高,历史学从而发展和深化。
三
以历史学的学术实践观破解历史相对主义的挑战
近代以来,从西方兴起历史相对主义的流派,从理论上表现为试图否认历史认识可以检验并 且消解客观的历史事实。这对国内史学界有相当大的影响,造成一定程度的思想混乱。
相对主义的历史理论,其立说主要有两大支点,第一,声言历史事件一去不复返,无法复制历史研究的对象,不能像自然科学那样作反复实验来检验,因而不能成为科学;第二,认为历史往事以及相关的记载,如果不能被史家选择,就毫无意义,进入史家头脑并且通过思想中重新构建的历史,才是真历史。但经过选择和重构的材料,已经被史家的主观思想所重建,成为主观上认可的事实,就无法验证也无须验证是否符合原有的历史事件。因此导致历史学向“语言学转向”,彻底抛开历史客观性的讨论,将史学归并入文学艺术。历史相对主义的这两个支点有无根基、能否立住?我们应当以历史学的学术实践观予以破解。
现在先看第一个问题。国内许多学者也接受了历史学与自然科学完全不同的说法,因此才有 对历史认识的多种检验手段和分层次检验的探讨。刘泽华等人的文章中将历史认识的对象分为二重客体,第一是原本的客观历史,这已经一去而不复返;第二是文献史料、其他史料构成的“中介客体”,史家是通过中介客体而得出历史认识。而“中介客体”与客观历史之间存在着误差。这个论断十分中肯,但是如果特别夸大与强调原本客体与中介客体之间的差别,继而再夸大史家叙述历史之时添加的主观因素,就会踏上追随历史相对主义的歧途。有的文章说:“根据前人留下的文字材料及古迹文物进行研究,而这些文物材料在最初形成的时候就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或篡改或简略。因此,呈现在广大读者面前的‘历史读本’到底含有几分的真实, 是很值得怀疑的。”于是推导出以下观点。
1.“ 实在”发生的历史事件是“真实”的,但历史事件的“摹本”(材料)却是“非真实”的;
2.单纯事实元素无以构成完备的历史知识,但事实元素一旦构成历史知识, 则其中必有史学家的主体意识;
3.史学愈是完备, 则其中史学家主观色彩就愈浓厚;
4.事实元素本身不变, 但历史认识却总是在变;
5.对同一事实截然相反的结论, 可能无一是错误的,等。
这里不但最大限度地否定了史料和历史撰述的真实性,而且将历史议论也说成可能没有是非曲直之分,若真的如此,史学不亡何待!但是,历史学果真如此不堪吗?自古以来的史学实践及其成果,构成史学史学科的主要内容,其中的亮点是中国历史学自产生以来求真、实录理念的坚持与贯彻。西方古希腊、古罗马的史学产生之后,也立即确立了如实记载为最根本准则。这些情节足可证明史料和史学并没有与客观历史完全脱节,而做到了大体上的两相符合。
中国史学产生于西周共和元年(公元前841年),执政者记录史事的出发点就是保存史实以作备案,那时处于政权与社会大动荡之后,也无法不如实地记载时事。至春秋时期,已经树立了“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和“良史”的标准为“书法不隐”等理念。尽管这种记史求真观念有时与统治者的欲望冲突,但其道义地位从未动摇,官方和私家都标榜所修史书为实录,将“善恶具书,成败毕记”和“君举必书,尽直笔而不污”列为规范。我们不要因为先前史籍未能达到完全真实,就轻视这种“求真”理念,有此理念为共识,即大大遏制了记史失实现象。
例如,班固以“尊汉”为宗旨的《汉书》,就很详细记载了汉文帝嬖爱男宠邓通,每每赏赐巨万,后竟然赐以铜山,允其自行铸钱。又记述了汉哀帝将男宠董贤任为高官,甚至有欲将帝位禅让之意。要知道:班固所在的东汉,是把西汉视为同一朝代,这种汉帝同性恋之事在古代乃很是难堪,加上封官、赐钱等政治腐败,出自尊汉的史家记述,又未受到当局的追究,说明了普遍认同的记史求真理念发挥了何等的重要作用。中国传统史学存在官方史学与私家史学互补、互动又互有排抑的机制,这也是一项保障记史如实的因素。例如唐太宗曾问史官:“朕有不善,卿必记之耶?”褚遂良曰:“守道不如守官,臣职当载笔,君举必记。”另一官员刘洎说:“设令遂良不记,天下亦记之矣。”有时官方编纂史籍,并未打算将之公布,所以并未感觉有必要多加隐讳,因而能够保持内容的基本属实。如《清实录》本来藏于皇宫,大臣也不许随便阅览,在史学求真意识影响下,可以按全面择取档案资料的规则进行编辑。《清世宗实录》记录了雍正皇帝与年羹尧、隆科多的亲密关系、记录了对这些人的大加奖励,也记载了后来的翻脸斥责、严加处置,情节详细,不做删改,这在官修实录中是非常普遍的情况。记史求真在中国,无论官方还是私家都是被普遍承认的准则。
西方古典史学从希罗多德《希波战争史》为开始,希罗多德每每说明他所记述的某些情节,他自己也不能相信,显示出一种求真意识。到修昔底德撰《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作者即声明,“这些事实是经过我尽可能严格而仔细地考证核实了的”。美国史学家J.W.汤普森指出:修昔底德“相信历史家的首要责任就是消灭那些假的事实”,他的著述中没有任何神话的成分。修昔底德真正建立起西方史学的著述规范,就是严格的求真态度。发扬修昔底德撰史传统的史学家波里比阿(约公元前204—公元前122年),更富于严格的批判性,而其史学批判的首要标准,乃是事实的是否真实可信,他认识到,“在历史作品中,真实应当是凌驾一切的”。公元2世纪罗马帝国时期著名诗人、学者卢奇安(Loucianos,约公元125—192 年)在《论撰史》一文中,批判与挖苦了撰述历史中诸多不顾史实、夸夸其谈等偏向,他指出“历史必须努力尽它的本分——那就是写出真实”,“历史家的首要任务是如实叙述”。他还认为历史著述与文学艺术根本不同,“历史家的最大危险是诗兴勃发陷入迷狂”,“不能区别诗与史,确实是史家之大患”。这种理念,在后来的博学时代的文献汇编与鉴定、理性主义的史学思潮、德国兰克客观主义史学的畅行中得到发扬。
在记史求真理念的引导和制约下,中国、西方乃至整个世界,长时代的历史学运行积累了丰富的成果,产生了大量的基本如实记述的史籍,一些虚假、失实的文献、史料和史书被考辨识别而淘汰,历史的宏纲大线基本确立,构成大体上符合客观史实的系统认识。没有人能够把秦始皇焚书坑儒事件强加在宋仁宗身上,没有人敢说亚历山大帝国吞并了日本,历史的大事件、大线索基本得到如实的再现,这是相对主义、后现代主义的无根之谈所不能抹杀的。这里不是说史学遗产中不存在失实之处,不是说历史叙述中没有人们主观因素的参入,更不是说历史研究中不遗留未能认清和未能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在不断的历史学学术实践中逐步解决。但即使有些终归不能考察清楚的问题,也不能动摇历史认识的总体架构,可以说是无伤大体。
当然,上述所有对历史学文本能够大体上符合客观史实的乐观性解析,无论中国还是西方,都是指史学正式产生之后,进行规范性记载的那个时间段,至于史学产生之前的传说,则另当别论。
夸大历史学与自然科学的不同,也是不正确的,我们试结合事例予以分析。例如点燃一块木 材,直到烧成灰烬,我们得出木材具有可燃性的认识。为了验证这个认识,我们再次寻得一块木材,仍然燃烧直至灰烬。在这个检验之中,是重复了认识的对象即木材吗?第一块木材其实已经烧尽而不可复制了,第二块木材与第一块不会完全一致,两次燃烧的生成物不会完全相同,那么实验所重复的只是人所进行的研究实践。如果用特别制备的纯氢气来燃烧,第二次验证的实践可以认为是既重复进行了研究实践,又重复了研究对象。同属自然科学同一类实验,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别?因为木材的构成远远比氢气复杂。而人类社会更为复杂,社会历史的情景不能复制是不足为奇的。检验历史认识的实践,与验证木材可燃性的实验有很大的可比性,即使上述燃烧氢气的实验验证,本质上也是科研实践的检验,因为制备纯度很高的氢气也是一项科学实践。研究侏罗纪恐龙这样的更大更复杂的自然科学问题,性质就更接近于历史研究和检验,即同为学术实践产生认识和同样依靠进一步的学术实践来检验。在自然科学中,也存在大量消失而不可复还的研究对象,所以夸大自然科学与历史研究的不同,是片面性的观点。客观历史固然不可复现,但同一历史问题的认识却可以反复进行,我们所要检验的是历史认识而并非历史研究的对象,那么有什么必要总是强调历史不能重复出现?为什么竟然不注意历史认识的实践可以反复进行呢?
历史不可再现,人所共知,但如果我们假定历史事件可以重现,也不能作为检验历史认识的根本方式,因为历史认识不单单表述历史事件的实况,更重要的是予以分析、概括、总结、评价和置于整个历史进程中的综合论断。例如关于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事件,有许多不同的评价,都属于历史认识。假如重现这一历史事件,至多增加一些直观场景的感性认识而已,这对于检验该历史问题的某种理性认识是无效的,诸如“焚书坑儒”是否属于文化专制主义行为,是否是维护政权的必要举措等,该场景重现的意义其实不大,最终还是依靠学术实践中研究和论辩来解决。由此可见,只要坚持历史学的学术实践观,就不难驳倒历史相对主义的这个挑战。
第二个问题的要害,是强调历史认识是史家选择材料在思想中重新构建而成,不被选择和不 能得知的历史事件毫无意义,从而消解了客观历史的意义,只有经过思想重构才是真的历史,真历史是当代人构筑的。这就是克罗齐“一切真历史都是现代史”命题的含义,柯林伍德认为“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则将之进一步予以明晰。后现代主义史学观念流行之后,相对主义倾向更加彻底, 通过将历史理论的“语言学转向”,干脆将客观史实剔除于史学的话语之外。美国学者海登·怀特说:“历史首先是一种言语的人工制品,是一种语言运用的产物。”“历史总是我们猜测过去也是某种样子而使用诗歌构筑的一部分。”因此他坚持认为历史学与文学、艺术完全一致,都是充满想象力而用语言构造的文本。在历史相对主义与后现代主义潮流中,持有这类见解的学者历历可数,例如撰有《人人都是他自己的历史学家》一书的美国学者卡尔·贝克尔,说得更加爽快:“历史是一种想象的产物……并且把它尽可能地好好加以修饰来适合他审美的口味。”海登·怀特把历史学进行“语言学转向”最为系统化,他的《元史学》对于重要历史著述的分析,主要采取文学修辞的方式,使用“隐喻”“转喻”“提喻”“反讽”四重比喻的概念工具,这样就消解了历史学最重要的求真和求是的问题。但是,这种说法尽管形成自我循环的封闭体系,倘若将之引出其自我话语的圈子,它能够禁得住历史学实践的检验吗?
第一,历史撰述中固然存在主观因素的加入,但自史学产生以来的历史学实践,反映在系统史学史研究的成果中,显示了人们的主观因素远未淹没对客观史实的考订和梳理,也不能改变历史评议在史实基础上进行的取向。这种史学史反映的基本状况,上文已述,不必重复,要之“求真”“求是”理念成为历史学的共识,这是最大最根本的“主观”意识,遏制了其他干扰史学的想象。历史相对主义思想,不符合自古以来历史学的实践及其成果。
第二,历史相对主义理论对于以往绝对客观主义的史学,确是致命性的冲击,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足以抵御这种思潮。马克思主义不否认历史认识中的主观性因素,恰恰相反,而是十分重视认识上的主观能动性。在尊重史实,维护“求真”这个历史学底线上发挥历史认识的主观能动性,就会在历史学学术实践中更多地揭示具体的历史真相,而且能够获得更深层次的抽象性宏观认识。以认识的主观因素来否定客观史实的可知性,是毫无道理的。
第三,靠想象构筑的历史叙事,在史学未曾萌生的远古、上古时间段也曾存在,后来也被纳入系统的历史叙事之中,例如中国的“三皇五帝”传说。但这恰恰是历史学质疑和否决的对象,从宋代的欧阳修到清代的崔述,有力的批判持续深化,近代“古史辨”派的研究,更是作出全面性、理论性的清算。古人出于某种学术外的目的把这种想象中的传说纳入历史叙事,乃是将之强说成或误认为真实可信,内在理路依然顺从于历史叙述需要客观、真实的理念,与历史相对主义理论认可历史想象、想象之外无他物的说法并不一致。至于近现代,随着考古学与基因人类学迅速发展,人类社会的远古状况正逐步揭开,这一久远逝去的历史时代,也具备丰富的客观资料,是可以研究、可以认识的,不是靠想象才能构建。历史相对主义理论在这一领域,也没有立足之地。
第四,历史相对主义的理论家,大多没有做过历史研究,大多没有尝试美国史、欧洲史或任何一处具体历史问题的研究。同时他们对于系统的史学史的知识体系不甚了了,特别是对于中国史学史的系统知识,甚至是一片蒙昧。史学理论本应当在总结自古以来历史学实践状况中,在学者自身的史学实践中得出,历史相对主义的理论家则一切阙如。那么,历史相对主义这种什么实践基础都缺乏的理论从何而来呢?也许是靠收集某些哲学思潮、文艺思潮的泡沫,再经过想象加工、推衍发挥而成。这种活动如果也算是一种实践,那也不是历史学的实践,其结论不应该当作史学理论。而他们把历史叙事说成是主观想象力所生成,或许是对自己理论生成机制的移植,并不具备历史学的学理依据。
第五,海登·怀特否认从历史认识论角度分析历史文本,即排除历史认识之求真和求是理念, 但他承认对历史文本的分析,除审美眼光之外,还有伦理道德的维度。然而,在无视客观史实和不论是非曲直状态下的伦理道德,等于毫无准则的空话,这使其理论在重大历史问题上,可能滑向危险的道德堕落的边缘。例如悉尼大学教授德克·摩斯严厉批判将历史等同于文学的观点,质问对于纳粹剿灭犹太人的种族大屠杀的记述,是否仅仅予以各种比喻手法的分析而模糊、否定其真实性呢?这岂不有为法西斯种族主义者脱罪之嫌?海登·怀特的回应既退缩、逃避而又诡辩,说是对此要审慎郑重,“鉴于我们对于大屠杀真相和细节的了解永不可能完满,因此想象和诗性的视野对于将大屠杀事件的意义庄严化就更为重要”。这里他不敢明言纳粹大屠杀罪行不是真相,等于撕裂了自己的相对主义理论。而把话题转移到“意义庄严化”,又将“庄严化”寄托给“想象和诗性”,表明他的态度一点儿也不庄严。
类似的问题广泛存在,例如:如果对美国《独立宣言》和希特勒《我的奋斗》同样进行“隐喻”“转喻”“提喻”“反讽”模式的解析而舍弃其他,其结果势将何如?两个文本只能在语言修辞上一比高低吗?美国史学界的史学评论现在十分丰富,基本上仍然是对历史论著予以史料、史实和学术观点的审视,即以求真和求是为准则,至今没有什么人采用那种仅限于修辞学的方式来进行史学评议。因此,历史相对主义理论具有混淆是非的危险,在当代总的史学实践中,也没能获得几分份额。
综上所述,历史相对主义理论,与古往今来历史学的实践完全脱节,它自身也没有学术实践的基础。因此,这种理论犹如海潮上的浪花和泡沫,虽然容易被看到也比较引人注目,但只能随生随灭,并不能融入历史学大海的深层内容及结构。只要坚持历史学学术实践观,就不难解决历史认识论上的难题,不难破解形形色色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历史思想的冲击。
在根本的意义上,人的认识缘起于人类的实践,而认识又回到实践中检验,此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历史认识论应当成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分支,理应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学学术实践观,即历史认识来自于史学实践,又需要在历史学学术实践中得到检验。历史认识论是史学理论的核心内容,意义非常重要,做这项研究的学者,不能只是在中外历史学理论“文本”的圈子里打转,应当把自己的认识联系历史学的实践,第一是深入了解以往的历史学实践及其成果,即掌握系统的中外史学史知识;第二是关注和梳理当下的历史研究状态;第三是拥有自己切实研究历史问题的体验。否则难以抵制各种错误史学观念的影响,难以做出史学理论建设的创新。
媒体编辑:吴洪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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